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主城区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和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>办法》规定,由于2023年9月18日上午,南宁市有重大活动,原定于9月18日10时00分至10时15分在南宁市主城区的防空警报试鸣活动改到9月18日17时00分至17时15分进行。
试鸣信号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防空警报信号:
一、预先警报:鸣36秒,停24秒,反复3遍,时间3分钟;
二、空袭警报:鸣6秒,停6秒,反复15遍,时间3分钟;
三、解除警报:连续长鸣3分钟。
每种信号间隔3分钟。
特此通告。
南宁市人民政府
2023年9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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